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0-07-22来源:本站浏览次数:241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于2002年,在国内起步较早,工作基础较好。近年来,以实施全市综合改革工程为契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各类主体诚信意识不断加强,社会信用水平显著提高,经济社会运行环境持续改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15年,被列入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

 

推进机制逐步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组织推进作用。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各相关部门都成立了信用工作机构,工作网络体系比较完善。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南京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08〕23号)、《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宁委发〔2014〕70号)和《南京市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宁委办发〔2014〕106号)等多个指导性文件,落实组织和经费等各项保障,强化顶层设计,刚性推动有力,促进全市信用工作步入全面、协同发展的新阶段。

 

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先后制定了《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5〕21号)和《南京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行动计划》(宁政办发〔2015〕152号)等信息归集、失信惩戒方面的综合性信用管理制度性文件,以及多项部门和行业信用建设制度规范,特别是各区明显加快了信用工作制度规范的建设步伐。形成了信用信息归集、应用与分类监管、联合奖惩等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

 

平台建设成效明显。依托“一网三库一平台”,强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市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在库可识别自然人总量约为1100万人(包括暂住人口约200万人);完成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二期升级改造,在库有效基础数据企业46万户;强化“诚信南京”网站社会查询服务功能,实现企业基本信息和23类重点职业人群资质信息在线查询;开通市政服务大厅信用信息查询窗口;初步实现与人民银行信贷库的信用信息共享。

 

信用信息应用广泛。积极发挥政务诚信建设导向作用,在政府投资、资金安排、食品药品监管等政务活动中率先使用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信用报告;信用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在各部门行政监管、联合信用监管中广泛应用;通过公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红黑”名单,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守重贷”、“税易融”等基于信用信息应用的金融产品不断推出,有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大众创新创业;市民卡中加注个人信用信息,逐步拓展信用奖惩应用功能,着力打造“市民诚信卡”,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和支持信用建设。大力开展企业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鼓励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信用服务不断增强。全市备案信用服务机构30家,约占全省的1/6。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金融经济等领域提供了大量信用产品和信用管理服务,社会信用服务功能持续提升。累计举办5期国家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班,713人获得了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举办全省首期中级信用管理师培训班,80人获得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为强化信用管理、促进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特别是近两年,以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为契机,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的新要求,积极推进,主动作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突破:

 

一是全力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重点推进打造市民诚信卡、在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中应用信用审查制度、加快发展信用经济三项试点工作,落实市民个人和企事业法人的信用奖惩制度,取得了新进展。

 

二是信用信息应用不断扩大。各区、各部门工作推进力度加大,积极探索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深化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的应用。全市上下初步形成了互学互比,争先恐后的信用工作新格局。

 

三是金融领域应用逐步活跃。银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等相关金融、准金融机构积极应用自然人和法人信用信息,开发使用信用金融产品,开启了全市信用工作以用促建新模式。

 

从总体上,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国家和省的政策指引下,经过多年探索积累,已经进入实质性应用快速扩展的发展新阶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信用法规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特别是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评价标准、保障市场主体权益和信息安全等法规制度建设;二是公共信用信息征集覆盖面和质量有待提高,迫切需要解决关键、高应用价值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难的问题,破解信息孤岛瓶颈;三是信用信息应用有待深入推进,联动信用监管尚待强化;四是信用中介机构需加快发展、信用服务能力需尽快加强。

 
友情链接: 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财政厅 信用河南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 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 郑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