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科研诚信“黑名单”制度 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后果严重

时间:2022-04-11来源:信用中国浏览次数:141

  4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出台《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据介绍,我省将构建包含科研失信信息和守信激励信息在内的科研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对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等级评价。

  采取串通、弄虚作假、贿赂或变相贿赂、利益交换、故意重复申报以及“打招呼”“走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学技术活动申报、承担或参与资格;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申报书,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申报书,伪造、虚构、篡改科研数据、研究结论,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科技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科研成果造假。以上行为等记录为严重违规失信行为信息,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纳入科研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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